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近,多地连续发生多起居民住宅火灾,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问题,特别是重庆市一高层住宅小区火灾事故,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舆论呼吁严惩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目前通州消防救援支队做法是在古月家园东、西区采取三项措施加大消防车通道治理:一是加大广泛宣传,通过及时张贴通告、宣传海报、入户提示、播放警示教育片、社区微信群提醒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指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的危害,并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劝导当场自行挪移,打通消防车道。二是集中划线管理,现场指导物业单位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三是开展自查自改,督促指导物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督促物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确保畅通。
应急管理部也下发《通知》,明确要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的披露、曝光制度。
信用惩戒彰显了以经济惩罚和信用惩戒共同发力解决“生命通道”占用问题的决心和魄力,实际操作中还需严格执行。但是信用惩戒要善用而不滥用,建议通过大数据分析、汇总,按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划定级别,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被列入其中,违法者的个人信贷买房、出行乘坐高档交通工具、投保等方面将均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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