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小区、商场、各楼字内,都已经普及了电梯内广告,包括电梯外也安装了各类广告栏及显示屏。北京的多人口带来的红利,也体现在这种新媒体宣传方面。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少相关的问题
投放广告的内容,及相关的声、光污染。随着广告多媒体设备水平的提高,现在的激光投射、屏幕显示,以及大多都能配上了音频播放功能。但大量的广告商为了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吸引眼球,得到关注,多采用明亮色彩,以及洗脑般重复的广告语口号轮番轰炸。原本狭小的电梯空间内,耳边却回荡着单一重复的广告语,刺目的亮色映入眼帘。这种强迫式的广告灌输,并非每个人都愿意接受,但是电梯这个特殊的狭小密闭空间,却剥夺了人拒绝接受这种信息的权利。此外,电梯外广告,也装进了居民楼,住在一层的住户往往因为广告的播放的音量过大而受到骚扰。
同时,每个小区的业主也都在同物业展开“斗争”:到底装不装广告,是否需要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广告收入的用途是否应该向业主公示?或干脆应该由业主收取广告收入?这类话题甚至已经有些诉之公堂,在社会上也引起反响,但是至今也没有一个定数,应该怎样。
分析
物业部门对于电梯、及电梯间的公摊面积的使用权,现在还没有形成一个大众广泛认知的准则,且对于多媒体设备的光污染、声污染,此刻也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恒定标准。同时,商场、写字楼等地区,并非住宅楼等,有着明确的业主方去表达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此类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管理的方式和标准
建议: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进行研讨,核定一个标准,对于密闭空间内广告投放进行一个关于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的核定标准,并形成规定,以后要求相关行业按此执行。
同时希望法律部门也能对关于是否引入广告投放等相关权益,进行法律解释,并积极宣传推广相关知识,使广大业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广大物业管理部门明晰自己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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