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同样重要 莫让赡养行为只停留在判决书上 -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

2021-03-08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王丹凤)2021年春节,由喜剧演员贾玲根据亲身经历改编的电影《你好,李焕英》大获好评,累计票房跃升至中国影史票房第二,《人民日报》、央视新闻也发文,对这部电影给出了很高的评价。电影主打亲情,被广泛关注的背后,是中国百姓对“合家欢”的追求,对“家和万事兴”的向往,对“百善孝为先”“常回家看看”等文化观念的认同。

  电影呈现出的母爱让很多观众为之动容,也引发了无数人对亲情的深度思考。毕竟,现实生活中,经常有父母子女之间因为赡养、财产分配等矛盾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在《你好,李焕英》热播之际,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既有财产权益纠纷,也涉及老年人人身权益的保护,既有家庭内部赡养问题,也包括家庭赡养缺失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介入的尝试,既关注“老有所住”的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还包括“以房养老”、社会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涵盖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社会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

  其中,赡养和继承类纠纷案例有三件,均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拒不支付赡养费、医药费和丧葬费,以及在老人年迈之后、患病期间拒绝探视老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其实际生活需要、实际负担能力、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退休收入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完全将父母置之不顾,这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

  而且,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人对子女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减少,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涉及“精神赡养”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对此,此次发布会上,最高法专门提出:“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同样重要。

  “精神赡养”的案件在实际操作中,比单纯要求支付赡养费、医药费的案件难度更大,且强制执行时情况更加多变、更加复杂。很多老人年迈,跟不上社会的迅速发展,日常生活不仅需要照料,还需要子女等年轻人给予精神陪伴和支持,但是怕麻烦子女而不好意思开口。现在年轻人工作忙碌,常常忽略老人思想和心理上的变化,更没有时间坐下来陪父母长辈聊天拉家常。老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是希望子女能够承欢膝下,一家人团团圆圆,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中华民族“合家欢”“大团圆”“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在法律层面,应当得到支持。

  将“精神赡养”的支持写进判决书,体现了法律层面的认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积极且进步的。但对老人的赡养绝不是一纸判决就可以完成的,“常回家看看”应该成为子女们的自发行为,而不能只靠法律强制力来约束。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希望最高法的案例能提醒广大年轻人用实际行动“常回家看看”,将自己的“李焕英”时常挂在心上,给予老人需要的精神慰藉,让老人幸福。促家庭和睦。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那时无论多少部高票房的电影,也挽回不了自己内心的遗憾和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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